公安院校招生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
| 来源:考试院网站 2013-6-18 18: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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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条件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应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高中毕业;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公安院校面试合格标准: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方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 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检有关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体能测试合格标准:男生为50米跑7秒1以内,1000米跑4分05秒以内,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立定跳远2.2米以上;女生为50米跑8秒6以内,800米跑4分00秒以内,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立定跳远1.5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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